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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专业性等方面的问题常将诉讼权限委托给律师,由专业的律师帮忙来打官司。如果由律师或其他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诉讼案件的,就需要由当事人书写有关民事诉讼代理权限的委托书。那么诉讼代理权限委托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相关的委托书范文一篇。
一、民事诉讼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法》
1、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代理权限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在书写民事诉讼代理权限委托书中最重要的是将委托事项和权限详细的叙述清楚,如果对于委托内容了解不深的可以详细的咨询所委托的律师,问清楚具体的写法及哪些权限可作为委托之用。当然在诉讼存续期间当事人有权变更委托权限及代理人员,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交新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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