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间上讲是可以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与刑事诉讼一并提出一并处理,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审结,下判决书后的情况下,否则民事不予立案,即便立案,法院应依法驳回。可以单独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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