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能另诉吗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民事纠纷,不能再次起诉,只能申请再审。只有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撤诉的案件,当事人才能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起诉请求的,但提供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二、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流程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的一般会按照民事诉讼进行处理,也是由原告进行举证的。举证的时效一般是十五天,计算时效是原告收到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次日开始进行计算,所以把握住时间,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举证。
延伸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
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杀人罪中的受害人家属只能通过提起附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是否...
从司法实践可以看出,当案件即涉及民事责任...
哪些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刑事赔偿分为两类,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赔偿哪些费...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