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受害人不仅遭受到了人生伤害,而且还遭受到财产损失。对于民事赔偿的那一部分,受害人是可以委托自己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如果受害人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具体的事实根据等条件。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如果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要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就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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