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法律更好的适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国法律中的刑法修正案每隔一段期限都会进行一定的修改,距离修改最近的一次就是《刑法修正案(十)》。随着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加深,每一次的修改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下面小编将刑法修正案十修正内容,详细的介绍给大家。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75岁免死
“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文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被认为是我国宽严相济的立法原则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
(二)醉驾入刑
减少醉驾限定条件加重醉驾肇事惩罚。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醉驾肇事应数罪并罚
姜健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是间接故意犯罪,属于行为犯,又属于危险犯,建议增加一款即“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猥亵定罪
扩大猥亵罪定义: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此外,条文还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扩大了受案范围。
(五)收买被拐卖者均将构成犯罪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此外,草案第十八条也增加了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确在刑法(九)表决稿中被删除,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七)减少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13个死刑罪名、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危险驾驶和恶意欠薪入罪。
(八)13个死刑罪名取消
自2011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占中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从文中的介绍可知,刑法修正案十修正内容主要是关于国歌、国旗等的相关规定,继而维护奏唱、使用时的严肃性,以及国家尊严。如果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我国法律将依法对其进行惩处。这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修正的大概内容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小编所在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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