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的证件该如何判刑?
国家机关使用的公文、印章、证件,是在一定领域和社会方面进行管理活动的重要证件和手段。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将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伪造证件是指在上述行为中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文件的行为,是刑法所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损毁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罚款。伪造、变造、出售可以依法证明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险卡、驾驶证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销毁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罚款。伪造、变造、出售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险卡、驾驶证等可以用来证明身份证件的,依法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