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人进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探视的条件
1.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三、看守所探监的时间以及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总之,触犯法律底线的,都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在不影响刑事案件审判的情况下,看守所基本上是可以探视的。只要遵守《看守所条例》、《监狱法》以及刑法相关条例,探视行为都是可以顺利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