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污物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包括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各种淫秽书籍、报纸、图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日用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罚金。
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罚金。为组织播放制作、复制淫秽影片、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