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放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目的是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对其进行劳动改造。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拘留: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采用的一种行政性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目的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管制: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如果罪犯经过批准外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如果超过许可的时间超出部分不计入执行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