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法条~第27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2、行为类型共有四种:
(1)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针对人大代表;
(3)针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4)针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前三种要求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但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第四种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前三种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第四种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第一种类型论处。
3、本罪中的暴力程度:
(1)不包括轻暴力。因为执行人员执行任务时,不能期待被执行人没有一点反抗。
(2)如果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害执行人员,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执行公务人员,不构成本罪,应定普通犯罪。
5、罪数:原则上,实施某种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作为例外,将妨害公务罪作为另有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有两种情形: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3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