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
四川省成都一中年妇女以牟利为目的帮人伪造居民身份证,交易现场被抓获,换来6个月徒刑。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2011年5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成都某大学北门门口与杨某约定,以90元的价格为杨某制作1张姓名为“杨某某”的*身份证,收取杨某定金50元。后被告人王某在九眼桥找到一中年男子制作了*身份证,并于5月11日13时许与杨某在某大学北门门口再次见面。被告人王某将制作好的*身份证交给杨某,并收取余款40元,交易完毕,即被公安干警现场挡获。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种关系,即与其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居民身份,则表明其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辖范围存在的确定的联系,因而国家通过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使这种关系形式化,从而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居民身份证能起到证明身份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而呈规模化的趋势,居民身份证制度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户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妨害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制造、使用、监督的正常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