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判断伤重病情的原则是什么?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道原则
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着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千方百计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抢救伤员。救护者应保持镇定、清醒的头脑,使伤员尽快得到现场治疗,并及时呼救,转入后续治疗。
2、快速原则
在车祸救护工作中,时间就是生命。“快抢、快救、快送”是决定伤员能否自下而上或减少伤残和后遗症的关键。救护人员要珍惜每一秒钟,火速急救,火速护送伤员到医院治疗。
3、有序原则
交通事故的特点是“伤情复杂、严重、复合伤多”。因此,在抢救中一般应本着“先抢后救”、“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顺序,灵活掌握。首先采取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抗休克等措施;第二是处理好内脏器官的损伤;第三是处理好骨折;第四是包扎处理一般伤口。
4、自救原则
“自救原则”是车祸现场救护、抢救伤员生命的一条宝贵经验,尤其是对发生在偏僻地区的车祸更是显得重要。在车祸现场不能消极等待,要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充分利用就便器材以赢得求援时间。
二、事故现场伤员情况判断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车祸的“强烈袭击”,可使人体心、肺、神经、内分泌机能发生严重障碍,尤其是大量失血,直接威胁伤员生命,有些受伤者可能很快出现休克或者死亡。这就需要很好地判断伤情,以便急救。最早接触受伤者时,首先必须判断受伤者是否活着,有无呼吸和心跳,意识是否清楚,救护者必须对受伤者的伤情作出初步判断,以便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急救和后送。
1、呼吸的判断
为了确定受伤者是否呼吸,可以将耳朵贴近受伤者的口、同时平视他的呼吸,并看到他胸腹的动作 .在呼吸极微弱时,不易见到胸廓起伏,可用一小块棉花絮或薄纸片、树叶等放在病人鼻孔旁,看这些物体是否随呼吸来回飘动,以判断有无呼吸存在。垂危病人 呼吸变快、变浅、不规则,一般受伤者在临死前,呼吸变慢、不规则直至呼吸停止。这时的特征是胸廓起伏消失,鼻孔不出气。
2、心跳的判断
脉搏是血液流经动脉血管时的压力波动,直接显示心脏的跳动,一般测试腕动脉(桡动脉)。检查心脏跳动的受伤者时,常检查他的颈动脉,在喉结与相连肌肉间的颈窝处,可以触知颈动脉的搏动。心跳停止时,颈动脉搏动消失,受伤者意识丧失,瞳孔散大,皮肤发紫。
3、意识的判断
在事故现场判断意识,以直观受伤者瞳孔的变化为主。正常时,两眼的瞳孔是等大等圆,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当受伤后,两眼瞳孔不一般大,可能缩小或放大;用手电筒光线刺激,瞳孔不收缩或收缩迟钝。当瞳孔逐渐散大,固定不动,对光反应消失时,病人陷于死亡。
检查瞳孔的方法是:右手持手电筒,左手拇指及食指分别将两侧上眼睑向上拉开,暴露瞳孔。正常瞳孔(黑眼睛中央的孔洞)直径约3~4毫米,双侧等大等圆,当受到光线刺激后双侧瞳孔立即缩小,移开光源后瞳孔迅速复原,受伤者死亡的特征就是指呼吸、心跳停止和瞳孔散大、固定。
4、意识状态
正常人的意识是清楚的,反应是灵敏的,但当车祸发生后,因受伤部位的不同,其意识改变不尽相同。意识改变一般是由于脑部损伤,创伤性休克,剧烈疼痛等因素造成。若脑部有一时性不省人事,且时间不超过10至20分钟,那样表示伤不重;如受伤后一直昏迷或伤后昏迷一清醒一再昏迷,表示脑损伤严重,同时伴有剧烈持续的头疼和频繁的呕吐,以及瞳孔扩大或大小不等的改变。创伤性休克伤员,除休克的表现外,一般在休克晚期出现昏迷。而剧烈疼痛引起的意识丧失仅为一时性“应激”改变,会迅速恢复的。
5、脉搏、呼吸的变化
正常人的脉搏(65~85次/分)、呼吸(16~20次/分),节律是均匀的。当发生车祸后,若伤员脉搏细快,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烦躁口渴,呼吸浅快甚至困难,是出血性休克和肺、胸膜损伤的表现。若脉搏慢而洪大,呼吸慢而深是脑损伤的表现。这些都是危险信号,应火速送就近医院抢救。
6、确定受伤的部位、性质、范围和程度
在交通事故现场短时间内,要确定伤员受伤的部位、性质、范围和程度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细致观察,就可以做出初步判断。一般来说,伤情的轻重与全身情况是一致的,否则就可能有多发伤和内脏伤。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判断伤员伤情是出血性休克还是颅脑损伤;是内脏伤还是骨折;是脊髓损伤还是一般的外伤;是开放性的还是闭合性的损伤,以及受伤范围的大小和轻重程度等等,以便于及时救护。
事实上,有些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是属于内伤,可能通过肉眼也不能判断出对方的伤重病情程度,既然已经有人受伤,相比起急于逃离现场,推脱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言,救人才是第一要紧的。如果实在不懂得任何的紧急救治的措施,也就不要轻易挪动伤者,以防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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