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需要去交通部门评估自己,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警察负责你,可以委派其他家务,但你必须写一份委托书设置权限。当然,我想如果我有时间的话你最好自己做这件事。
单边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首先向警方报告: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如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可确认是否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或者是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
2、确定损失:双方应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对损失进行调查确认。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损失,应立即报告保险人复核。
3、索赔:尽快收集索赔文件,并在15天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一般而言,所需文件如下:
(一)填写保险通知并加盖公章(私家车加盖公章);
(二)交通事故仲裁机构出具的调解书或者责任确认书或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保险公司的损失指令;
(四)车辆的修理发票、修理清单和修理费;
(五)车辆驾驶证、驾驶执照副本、驾驶执照副本、副本(私家车还应当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副本);
(六)保险单副本;
(七)赔偿通知加盖公章和公司账号(私家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八)汇款单位或者个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应当出具被保险人的授权书。
根据以上流程,建议您在确定损失后尽快准备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的其他信息。
扩展信息: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2、《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了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两种方式,即请求公安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专门的法律,但是也没有赋予仲裁委这样处理交通事故这类赔偿纠纷的权利。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法律法规对交通部门调解这种交通赔偿纠纷的形式,标准和肖力也作出了严格而详细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部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
3、但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去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这种赔偿纠纷的权利。而且,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仲裁委员会调解这类纠纷作出程序性的规定。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应当自行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仲裁申请。这是对仲裁方式的滥用,扭曲了仲裁的功能,违背了仲裁法的宗旨。
仲裁法的目的是公正、及时地对经济纠纷进行仲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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