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无证骑电动车怎么处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车辆,罚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统称为电动车,但二者是有区别的。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而电动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
二、机动车车道数是如何确定的?
机动车道的车道条数常采用偶数。车速快、车道条数多的机动车道,道路中间常用双黄线作为隔离线,分成双向交通,车行道的宽度应计入双黄线的宽度。若中间用分隔带或栏杆分开,则应再加上两侧的横向安全距离宽度各0.25m。对于道路交通量有潮汐变化的机动车道,不设中间分隔带,车道数采用奇数或偶数均可,在每条车道上空的两面都装有红(或×)灯和绿(或↑)灯,当早上高峰小时单向交通量很大时,可以将大部分车道开放绿灯,满足车辆交通要求,这时对向可通行的车道减少。当下午高峰小时对向交通量大增时,可以变换交通信号灯,使绿灯的车道数增加。从节约道路用地、降低长桥或隧道造价的角度讲,这种变换行车方向的办法是十分有效的。
路段上机动车道的车道数不宜过多,单向车道超过4条时,连续行进中的车辆,要从外(内)侧车道变换到内(外)侧车道十分困难,尤其在车流很密时容易造成交通混乱。此外,由于路段车道的通行能力受到交叉口车道通行能力的限制,路段车道数过多也难以发挥作用。国外在旧城改造中,常根据交叉口进口车道的通行能力反推路段所需的车道数,将多余的车道辟作路边停车道或公交站点和出租汽车站。
路段上机动车道的车道数也不宜过少。在城市里有大量公交车辆行驶,为了方便乘客乘车,缩短步行到车站的距离,要加密公交路线网和站点的密度,使公交车辆主要在次干路和支路上行驶和停靠。而这些道路的车道数不多,公交车慢速行驶会压低整个路网上的速度,所以,要为公交设置港湾式停靠站,以保证其他车辆在车道上能顺畅通行。对于中小城市的支路,机动车辆相对少些,有时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组织在同一幅车行道上,总共采用3~4车道,以节约道路用地,但对公交停靠站仍应做成港湾式。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现象频繁发生,因此,不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均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上路时持相关的驾驶证驾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当紧靠右侧行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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