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事故受害者一方的近亲属有权对侵害受害者生命的一方提起诉讼或者寻求赔偿,当受害者不幸死亡时,其近亲属还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我国的多部法律都有介绍到关于“近亲属”的概念,但是对其具体表示的范围却没有明确的表述。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受害者不幸身亡,死者的近亲属将会是赔偿权益人,近亲属的界定不明确的话会产生巨大的争议,那么要怎么做交通事故死者近亲属界定呢?
怎么做交通事故死者近亲属界定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按照我国的民事法律中的亲属规定,近亲属主要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亲属,是事故中的间接受害人,可以接受另一方对于死者的赔偿。但是在近亲属中也存在着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说法,在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在近亲属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的,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则是第二顺位的,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亲戚作为近亲属。
所以当交通事故的死者需要近亲属来接受赔偿或者提前诉讼时,应该按照《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先考虑配偶、父母和子女,这是因为在中国式的家庭里面,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的关系是紧紧地连接在一起的,紧密不可分离,当死者不存在第一顺位的近亲属的时候,才会考虑处于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等的近亲属。如果死者同时不存在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近亲属的话,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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