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1、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3、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5、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二、交强险理赔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关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其实最简单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需要报案,那在第一时间也一定要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需要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整个实际情况,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有可能会拒绝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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