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提出调解的申请,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对赔偿事由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写出书面申请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提出申请的时间是在交通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10日内,或者是在上一级交管部门对复合做出结论之日起计算。
2、参与调解的人员:参与调解的人员可以是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聘请的律师、代理人等;也可以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员;交通事故的相关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参与调解事宜,也可以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专门从事调解事由的组织也可以经过双方同意之后参与调解;
3、调解的开始时间: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调解的开始时间有所不同。如果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那么从办理丧事事宜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造成人员伤残的,应当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算;造成人员受伤的,应从受伤接受治疗之日起算;如果造成了相关财产损失的,开始时间应当从财产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4、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
相关部门人员应当先告知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然后有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向其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确定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当先进行鉴定,有财产损失的可以进行财产评估,根据以上鉴定报告和评估结果,综合判断当事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双方就确定的赔偿结果和相关的赔偿标准和依据,可以进行充分的磋商,同时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以及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害程度予以综合的考虑和判断。调解是为了更好的解决事故发生之后带来的损失,以及给双方造成的痛苦,而非某一方为此为由成为敲诈他人的筹码。
5、调解期限,一般调解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为了能够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为了达到处理相关事宜的效率,调解期限一般定为10日,从开始确定能调解之日起算。调解协议达成后,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果一方拒绝签字,那么表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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