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也是公安部门,因此有权与此有关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作出相应的处罚。如行政拘留等。
当然,拘留也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交警只能处以行政拘留,是不能直接做出刑事拘留的处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交警处以拘留的权力和在道路上行使的过程中,应当被处以拘留的几种情形。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能拘留人吗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很可能要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罚,各位司机还是要端正自己的驾驶行为,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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