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形:如果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写着你确实不承担事故责任,对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你又买了交强险,那么赔付标准是:
如果对方没有产生医药费,交强险赔11000,如果有医药费,那就是11000+医药费(封顶1000),如果对方还有财产损失,那最多再加100。
在你买了保险的情况下,你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如果你没有买交强险,那么这笔钱你要自己掏腰包付给对方。
至于那个机动车无责承担10%责任的,来源下面这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能够证明对方是故意撞你找死的,那么你10%的责任也无需承担。
第二种情形:如果你撞死的驾驶机动车的,那么就没有“无责也要承担10%责任”的说法了,只要按照交强险标准赔付给对方就了事了。
有朋友一定又纳闷,都是开机动车,我无责为什么还要赔钱呢,这就要从交强险这个特殊的险种说起。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性质为国家法律强制规定购买,也就是说必须要购买,不购买不能上路,还要被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强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均有规定。
“交强险”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但都是有限额的,“有责赔付”就是说,你在事故中有责任,不论责任的大小,都是要在“交强险”“有责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赔付”就是说,你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就在“无责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不符合你的常识,也必须遵守,跟纳税一个道理。
“有责赔付”限额为伤残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无责赔付”限额为伤残死亡赔偿金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第三种情形:正常行驶无违章不代表在事故中没有责任。
首先,无责认定非常苛刻, 什么是完全无责,要求司机在正常行驶中遵守交通规则,在遇到突发的情况时,采取制动仍未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属于完全没有责任。
这个要求有两个关键,一是驾驶时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完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保持警惕(法律要求);
二是采取制动措施,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是来得及采取制动措施的,如果采取了还是意外撞死,应该免责。
这两点应该是很苛刻的,所以现实中大部分发生死亡事故的司机都难以达到这两点标准。
所以说,这位兄台承担次责的概率仍然很大,不能全怪交通警察和稀泥。
如果承担次要责任,撞死人会不会被判死刑呢?
当然不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在没有任何违章的前提下,你撞死人,只有同等责任及以上,才会判刑,而且交通肇事罪以缓刑居多。
如果连犯罪构成要件都不具备,那么家属谅解则对你没有任何用处。
当然死者为大,交警部门会适当调解,这就要看你自己的善心了。
当然,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裁判过程中,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交通事故的无责一方依据道交法,需要赔偿10%;
如果依据侵权责任法,无责即无需承担损害造成的伤害。
保险条款中约定无证驾驶、酒驾均为拒赔案件,但若诉至法院,则会依据道交法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完全忽视合同法。
所以法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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