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违约的,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毕业生向签约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解约函》;
3.毕业生需出具新单位的`接收函原件(因升学、出国等原因提出解约的需提供录取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4.毕业生下载《违约申请表》,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后报送本人所在学院审批;
5.学院(研究院)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核准后由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
6.毕业生携带《解约函》、《接收函》和《违约申请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
7.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对违约信息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附加说明:
1.各学院(研究院)将违约率严格控制在3%(不含)以内。毕业生违约手续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1日,其中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解除协议的违约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
3.协议书已填写单位信息,不论单位是否加盖公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领新协议书与其他单位签约的,视为违约;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达成就业意向后须按照要求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因毕业生未按照要求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和就业指导中心,派遣时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按违约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