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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负责单位,其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责任认定确定赔偿比例。那么一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针对这个很多司机朋友都关心的问题,律图小编给大家解答下。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不按照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分配判定赔偿责任的案例。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双方当事人处理赔偿,明确责任的主要依据。一方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但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里小编提醒大家,申请复核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