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三根肋骨算伤残吗?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医中心做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开始市场化,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因鉴定机构间存在竞争,所以存在同一病历在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一的情况。这就无形中加剧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赔偿的矛盾。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在诉讼前接到鉴定结论后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到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是要求残疾赔偿金赔偿的前提,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或是结论,残疾赔偿金无从谈起。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需要注意鉴定程序和其中的关键环节,走好伤残鉴定步骤,是走好后期赔偿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于鉴定须知,包括如下一些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注意的知识:
鉴定时间要适宜,不能太早,也不能太靠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3.2关于鉴定时机的规定,伤残评定的最佳时机为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若在终结前评定,往往鉴定不实,不能正确反映受害人的实际伤害情况。若在终结后太晚评定,一方面可能延误受害方索赔,一方面也有使得鉴定较轻的情况出现。所以,在治疗终结后,受害人应及早的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此外,如果是有关机关依职权组织的鉴定(如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鉴定),若对终结的时间各方有争议,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车祸的受害人若是没有失去生命,一般都是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但是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需要根据当地的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结论来确定。鉴定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若是没有能力支付此项费用,那么可能就无法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