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这是很多进行伤残鉴定的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其实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早有规定。究竟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呢?律图整理了相关文章,马上为你介绍。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许 多东西如果法律不作出明确的时间规定的话,就有可能造成工作人员的拖拉,不利于相关事件的解决。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来讲同样是如此的,因此法律规定工作 人员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这也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交通事故鉴定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律图网站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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