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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车辆损失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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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不只是人会受到损伤,车辆也会受到损害,也需要修理,也会产生费用,车辆受到巨大撞击的,即使修理也可能会贬值。这时候当事人可以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确定损失大小。但是,当事人最后不服车辆损失鉴定怎么办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不服车辆损失鉴定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二、对车辆损失鉴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如何办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为20天。

2、申请人一般是当事人或车主。委托代理人来申请的,须带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信其复印件。

3、当事人或申请应当书面写出申请新价格鉴定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电话等;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重新价格鉴定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重新价格鉴定的申请日期。

(二)受理

1、上级公安机关接到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文书资料后,应予以受理。凡受理的案件,应当发受理。通知书或发出委托书。

2、委托书可以在法定手续办理后由申请人自带。

3、上级公安机关接到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文书资料时,应裁定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很多车主都不知道如何申请车辆损失鉴定,还有一些车主即使是申请了车辆损失鉴定,最后的鉴定结果也非常不理想。这都是因为车主不了解、不熟悉车辆损失鉴定程序,也不知道鉴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车辆损失鉴定,最好先向专业律师了解一下鉴定时自己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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