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之间的赔付比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赔付比例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5)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大车赔小车,机动车赔偿非机动车的这种想法是非常没有法律常识的,有些人认为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理所应当的要照顾到弱势群体,就算是要照顾弱势群体,也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忽略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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