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如果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就需要参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而相关的部门也出具了一份广西壮族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可以根据该标准来计算损害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便于解决纠纷。那么,下面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此项标准的最新具体规定,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根据2015年度统计数据制定) 从2016年8月25日发布。
1、(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5年统计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67元
2、(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5年统计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2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582元
3、职工月平均工资4582元(自治区统计局提供)
4、住宿费(每人每天)330元(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5、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6、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自治区统计局提供:
农、林、牧、渔业33983元
采矿业46482元
制造业46616元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2033元
建筑业46647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6208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7958元
批发和零售业46855元
住宿和餐饮业30656元
金融业105485元
房地产业4682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9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672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52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4684元
教育56894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66257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592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8871元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以上就是广西壮族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全文规定了,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职业不同,因此在制订该标准时区分了职业的类型,也区分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而相关的数据是由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得来的,因此更具有权威性,让此标准更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各位可参照此标准来进行赔偿或者受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延伸阅读:
道路施工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的赔偿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