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时候,公平与不公平有一个评价标准和规则。无论是机会公平、道德公平、相对公平,还是按劳分配、按按贡献分配都有一个标准,以及执行这个标准的配套规则或政策。例如,按劳分配,按日给同样的工资 ,同样的工作,有人一天工作8小时,有人工作10小时,后者认为不公平。如果工作8小时的是高级技工,工作10小时的是初级技工,前者又觉得不公平。因此,按劳分配必须要考虑劳动者本身的素质、经验和能力,以及可能带来的贡献,并细化标准和规则。不然,看似公平的东西,实际并不公平。按贡献分配也是如此,要考虑贡献本身的大小和价值。
在我国,有一个影响千家万户和国家发展的公平问题,这就是高考。不高考,没有社会关系的孩子,即使成绩再好,也难读到大学,尤其是农村孩子,这是极大的不公平。恢复高考后,全国性的不公平解决了,但又出现了区域间的不公平。因按省市确定招生人数,而这个人数又与各省大学数量和规模有关。考生多而大学少、规模小的省份,录取率低;考生少而大学多、规模大的省份,录取率高,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多数大学是各省办的,省内自办大学多、规模大的,本省录取率高,这容易接受,这是认同公平。 但中央财政给钱办的大学,这些大学所在省市的总录取率(国办大学录取率)大大高于其他省市,这就不公平了。如果说这些大学得到当地的支持,应该给予一点倾斜;国家机关人员子女的考生也要占用一定数量,适当增加一些招生指标。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所在地国办大学录取率适当高些,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过高,不要超过人们的认同。因此,虽然社会没有绝对公平,但制定标准、规则和政策时,尽量考虑合情、合理、合规、合法,让大多数人认为是公平的。认同公平和相对公平,这是社会公平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