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就误工期限而言,最常见的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进行确定;若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也可以选择由原告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进行确定。就事故发生前的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常见的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银行流水单、工资单、个税纳税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
法律规定。《解释》二十条: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
3、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受诉法院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
赔偿权利人申请误工费用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工资收入证明;
3、因误工单位扣发或扣减工资证明;
4、其他受害人受伤治疗期间认为应当可以正常取得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