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虽然是为自己的机动车投保,但是赔付的对象却是因自己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哪些人可以投保交强险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哪些人投保交强险?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3、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二、交强险的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是一种为自己的机动车投保,但是却对因自己机动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进行赔偿。交强险已经是被强制购买,但即使国家没有规定强制购买,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员也是应该自觉购买。这样才能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减少自己的赔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