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会给事故受害一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而受害方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会涉及到哪些法律信息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颁布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解释中规定:
1.每一个自然人个体可以因为遭受生命权利、健康权利、身体权利等侵害,向法院提起相应的精神赔偿,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2.而受害人一方或者和因伤致死的死者亲属等遭受精神损害的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3.既然涉及到了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在提起讼法律诉讼的前要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因为它需要综合各个方面的考虑,还需要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精神损害本身无法量化,不能和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相提并论。
所以必须要有一定的原则作为赔偿的前提:
考虑实际的案情以及相关的各种的因素,也按照之前的案例的赔偿金额,提前赔偿诉求。
1.首先可以具体参照交通事故侵权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的大小以及侵害他人的方式,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他的所作所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待被害人的态度,侵权方本身的经济能力和承受赔偿的范围等。
2.还要考虑交通事故侵权方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侵害的程度、时间的长短以及是暂时还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伤害,事故对被害人后续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
被害人具体受伤的程度,最终的残疾评定等级:
1.如果被害人受伤严重,并且伤残等级非常高,就需要赔偿很高的金额。如果被害人受伤较轻,后续影响较小,那么就可以赔偿较低的金额。
2.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受害人成为植物人、高度瘫痪或当场死亡等情况,受害人一般也会提出比较高的赔偿金额。还要考虑交通事故中,侵权方和受害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的划分。
3.相关的民法规定,如果被害人是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侵权方一般就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被害人本身对事故就要负有一定的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酌情减少赔偿的金额。
4.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确定精神损失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之一。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的就是,案件发生地的生活水平和经济能力,因为在我们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
5.相同案件的情况下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也会大相径庭,即便是同样的状况下,金额也相差悬殊。贫困地区可以接受的赔偿金额,放在经济发达地区就不值得一提,也起不到警戒惩罚的作用。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赔偿金额要比贫困地区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
有关损害赔偿的金额,尽管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至少法律中有最高的限额的规定。
比如,江苏,内蒙等。没有规定限额的地区,也可以参照最高法的案例,具体的判定金额来酌情进行审理,但是精神损失,赔偿金额最少也不会少于1000元人民币。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是可以私下调解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就考虑走法律诉讼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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