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应当参照下列两种方式进行赔偿:
一、如果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百分之八十。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者行人负有同等责任的,机动车当事人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者行人负有主要责任的,机动车当事人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应承担不超过赔偿责任的10%。
二、如果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
负有全部责任的人应当承担100项费用;
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应承担70-80岁的责任;
责任人承担50%的责任;
第二责任者承担20%-30%。
1、医疗费
根据医院对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在证明的基础上。案件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当按照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后期工作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用三倍以上的,按三次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企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它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旅行津贴标准计算的。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士有收入的,按照旷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残疾程度,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自固定伤残月起,赔偿20年。但是,对50岁以上的人,每多减一年,最低年龄不得少于10岁;70岁以上的,应计算为5岁。
6、残疾用具费
凡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装置时,应根据医院证明计算通用仪器的费用。
7、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所需的实际费用,支付证据。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住宿标准,凭凭证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应当修理,不能修理的,给予折扣赔偿。动物因受伤而丧失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
10、丧葬费
殡葬费用应当按照侵权地点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者未满60岁
城镇居民死亡补偿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补偿=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至74岁的受害者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 (实际死亡年龄 - 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补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超过75岁
城市居民死亡补偿=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
(1)受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残疾水平(一级按100%计算,二级按10%计算,死亡按100%计算)*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十八岁);
(2)抚养受扶养人(没有工作能力和其他生计来源)=残疾等级(一级100%,11级减少10%,等等),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前一年×20年的人均消费支出;
(3)供养受养人(60岁以上)=伤残职系(一级减100名,二级减10名等),(B)按100%计算的死亡人数(按被告法院所在地前一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年人均消费支出×(20年增加);
(4)家属的生活费(75岁以上)=残疾程度(第1级以100计算,ii级减10%,其他相当,死亡按100%计算)×诉讼法院位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5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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