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或者是由事故责任方自己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确定事故当事人需要,首先需要确定各方事故当事人的身份、并结合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具体哪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然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需要支付的赔偿数额。
二、确定死亡赔偿金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若是有公民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死亡,且事故并不是事故的责任方,那么对于存活的一方来说,就需要结合《民法典》以及相关交通法律的规定,确定自己需要向死者亲属支付的死亡赔偿金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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