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原告方还要预交诉讼费。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最后又是由谁来承担这个诉讼费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
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交纳30元;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交纳1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用缴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交纳10元。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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