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被套牌的,车主可选择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证据材料后,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将相应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
对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转递信息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如遇到车辆被套牌时,交通管理部门往往要求牌照的实际主人驾驶被套牌车辆到场接受检查,如果不开车就带好行驶本、驾驶本、身份证等证件本人到场,这自然给车牌的实际主人造成一定的金钱和时间上的消耗。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牌照实际主人因被套牌而发生的合理损失,套牌人均应予以赔偿。
机动车一旦达到了报废的标准,那么就应当停放的回收站,等待下一步的处理,此时不宜也不应当在继续使用,开车上路。毕竟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而一旦报废车发生事故,具体就应当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