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两辆车相撞或剐蹭的事故,先要确定了是谁的责任,是谁的责任那就要走谁的保险,可不能是别人的责任而走了自己的保险。
责任的判断若是非常明显的,比如追尾,是后车的责任,比如有车辆违章,那是违章车辆的责任,像这种双方都没有异议的,就走责任方的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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