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驾驶员是否醉驾,是通过提取驾驶员血液,鉴定其中的酒精浓度来确定的,为了安全起见,相关人员会将血液留样,那么,九十几情况来说,醉驾血液留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若最终被认定为醉驾,驾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醉驾血液留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每批混合血浆的样品应在适当条件下至少储存至最长的成品有效期后一年。
2、不合格原料血浆、中间产品、成品的处理(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3、应有安全、有效地处理不合格原料血浆、中间产品、成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处理记录。
术语:
1、单采血浆站
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2、原料血浆
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3、供血浆者
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人员。
二、怎么判定是否属于醉酒驾驶
1、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 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2、检查方法: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具体的留样规则,由交通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自行规定。若驾驶员被认定为醉驾,那么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该驾驶员还有可能会被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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