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在醉驾的某些处罚措施上,可能有极少部分省市作出了,如果发生醉驾以后,那么同桌吃饭的或者乘车的乘客都要被受到处罚。继这一规定出台以后,可以说在极短的时间之内就引爆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了解一下,醉驾同桌同乘客者受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醉驾同桌同乘客者受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这个是湖北武汉出台的新交规,引发争议。新规规定,酒后驾车,除司机受罚之外,同车乘客和同桌饮酒者,均将视司机违法情节轻重,接受现场教育、1小时深度教育两种形式的处理。
这个规定还是不完善,同车乘客和同桌饮酒者应该阻止饮酒者驾车,但是要是饮酒者的行为是他们所不能阻止的呢?这个规定有点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二、酒驾连坐的社会现实
XX市交警认为查获醉驾的,一律将“同车”、“同桌”人员送至“醉驾警示教育基地”进行1小时深度教育。
这个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律”,有更多问题。首先,同桌吃饭的,不一定都是熟人,你的朋友不一定是我的朋友。还有些饭局爱好者,可能一天要串好几个场,谁开车不开车他都不知道,他有多无辜?
其次,和酒驾同车的人,怎样才算尽到劝阻义务呢?执法部门的说法是“必须打110报警才算”。这个要求过高了,如果同车人已经劝阻了,但驾驶者执意要酒驾,从现实情况出发,能找到一个主动拨打110报警的人吗?
酒驾“连坐”,其实也不是XX市交警的发明。在2012年,就有少数地方交警已经率先上马了,对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设备的甄别,来确认其是否也存在酒驾的行为,对没有酒驾行为、也没起到劝阻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在当时,就已经遇到难以执行的问题。比如,醉驾者被抓住后,去找和他一起吃饭的人,但两人是朋友,咬死了已经劝阻喝酒者不要开车,警方也没有办法。
三、“酒驾死人,一起喝酒的也要赔偿”,这和醉驾新规是两码事
XX市交警的新规定得到支持,还有一个原因:能查到很多案例,酒驾出车祸,撞死了人(或者自己死了),受害者家属要求追究同桌吃饭者的责任,而大量判例证明,法院是支持的。
这里面有一个少为人知的概念,叫“先行行为义务”。民法中先行行为,就是某一行为或某一结果之前的行为,比如,某大人带邻居小孩去滑冰,滑冰过程中,小孩受伤,这大人带小孩去滑冰的行为,就是该小孩受伤的先行行为;换句话说,该大人不带该小孩去滑冰,小孩就不会受伤,大人的先行行为与小孩受伤有因果关系。那么,防止小孩受伤,就是“先行行为义务”。
就共同饮酒人来讲,喝酒的人对同饮者过度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行为都是先行行为,使得同饮者发生危险(深度醉酒致死或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增大,行为人对同饮者就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
据此,很多人都认为,XX市交警做得对啊!其实,这是混淆了民事和行政责任。同饮者做出赔偿,这是个民事责任,而限制同车同桌者人身自由,缺乏法律依据。这里面很多细节问题,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清,同桌人如果知道司机喝酒,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如果事故严重,还可以追求刑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说得很清楚,不管什么情况,都反对追究同饮者刑责,应由民法调整。
可以说,目前在我国醉驾同桌同乘客者受罚这是有些不现实的,而且在国家制定的关于醉驾的处罚措施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醉驾的同桌,同乘客都要接受处罚的。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这是所谓的醉驾连坐制度,这并不公平。杜绝醉驾还是要从本人做起的。但是同时提醒一同吃饭的亲朋好友,为了顾及对方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在对方开车的状态下最好不要劝其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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