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原则上是责任自负。因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一个人的酒量也会发生变化,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但以下情形酒友应担责:
1、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对方已出现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等明显的醉酒情况下,仍以“不喝不行”“不喝不够意思”等激烈言语或者强迫性灌酒导致发生事故的,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只要使对方主观上发生过错,酒友就应当负责。若强迫性劝酒使对方致死,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若明知对方的身体情况不适宜饮酒或者饮酒后会产生严重后果,此时酒友仍对其劝酒,将对此后发生的事故或者后果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如果酒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饮酒,酒友应无需承担责任。但根据《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酒友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那么也是合理的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出现神志不清,身体难以控制的情况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他人照料的情况下,酒友应当将其安全送回或者通知其家人将醉酒者带回,不得弃醉酒者不顾。但对于此类情况,专家认为,需要相关的权威机构对醉酒者当时的神志情况进行认定,是否达到醉酒标准或出现身体异常。
4 、未劝阻酒后驾车
法律上虽然未对劝阻酒后驾车作出明文规定,但专家认为,在明知对方是开车前来的情况下,那么饮酒后应当劝阻其乘坐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应任由其开车,更不应与醉酒者一同开车离去。酒友劝阻只要未对醉酒者产生明显的效果,那么发生事故后酒友都应担当一定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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