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司法事件来说,醉驾的涉案人员是比较广的,诸如政府官员、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员以及运营驾驶员等都存在醉驾现象,拥有不同身份的职员醉驾之后受到的处罚是不同的,政府官员醉驾案件如何处罚的呢?若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徇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政府官员醉驾案件如何处罚?
即使是政府官员,只要是酒驾以后被交警查获后,处罚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扣十二分驾照半年。
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及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
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问题。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而政府官员醉驾案件的审理原则与其他公民的处罚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若是政府官员的执法人员犯法,受到的处罚将会更为严重,这是知法犯法,加倍处罚的表现,此项法规都设定,使得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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