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的是醉酒驾驶,既然已经列入到我国刑法当中那么就需要进行审查起诉,当然首先是需要公安机关完成侦查的侦查之后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当然,在这个环节当中存在着预审。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香港人醉驾预审需要多久之内完成?
一、香港人醉驾预审需要多久之内完成?
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必须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故预审也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
醉驾一般处理流程
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2、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此程序快点一天办完,慢点两天,根据个人情况,每天月26号到所里报到,并手写一份思想汇报。
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约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
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及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
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问题。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首先,在这里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醉酒驾驶,预审必须是在两个月之内完成的,即使是香港人也必须遵守这个法律规定,其次就是小编在这里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醉酒驾驶是否适用缓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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