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是比较常见的,因为醉酒驾驶会严重的影响到驾驶机动车人员的一些心理方面和生理方面的能力,所以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当然,国家对于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有一定的处理方式,那么。醉酒驾车事故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醉酒驾车事故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其他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醉酒驾驶,那么是肯定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的。其次就是醉酒驾驶也需要进行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罚,比如说罚款等。具体的大家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有哪些区别
醉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