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上盛行的酒桌文化开始不断地向负面的影响发展而导致很多人尽管知道自己开车拒绝喝酒的情况下却被强行劝酒后饮用过量的酒精,最后在酒精的作用下醉驾却发生车祸死亡,此时就需要与亡者同桌喝酒或者劝酒的人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现代男醉驾身亡同桌人是否要担责?
如果同桌人出现以下情形就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1.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酒量有限,甚至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带有强迫性的劝酒
我国各地饮酒文化各不相同,有些地方喝酒常有“敬酒”、“逼酒”的现象,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而致醉酒者死亡的,也可以认定劝酒者具有过错,适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醉酒后,酒友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
当某个同饮者出现了过量饮酒时,共同饮酒人或者由于组织者身份,或者由于劝酒、敬酒、逼酒等行为,共同饮酒人之间产生互相提醒、阻止过量喝酒、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的安全注意义务。未尽到该义务的,也可以视为具有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曾经有一个案例,醉酒者酒后乘出租车离开,组织者未打电话确认,最终醉酒者下车后醉倒路旁被冻死,法院最终认定组织者存在过错。
4.醉酒者驾车,同饮者未劝阻而发生伤亡事故
如果明知醉酒者驾车而来,还与其共同饮酒,并在其驾车离开时持放任的态度,可认定同饮者负有一定的过错,应对死者家人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5.醉酒者酒后从事剧烈运动而没有及时劝阻
如游泳、爬山等,如果因此死亡,同行人员或者劝酒的酒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如何确定责任
对于事故责任的具体比例,由法院裁量并无具体的细则。但是,根据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将此类事故的责任确定的一般规则总结如下:
1. 只是劝酒而没有逼酒等行为的,酒后受损者承担主要责任,有过错共饮人承担次要责任。
2. 故意让他人醉酒的,强制逼酒人承担主要责任,过量饮酒人承担次要责任。
3. 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加深,可能要承担同等责任。
4. 醉酒后,酒友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照顾义务的情形,酒友也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具体案件的情形可能千差万别,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存在差别,以上关于责任负担的总结仅供参考。
综上所述,就是因为社会很多饭局都是以喝酒来助兴而导致劝酒行为的愈演愈烈,而劝酒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之后就会让那些喝酒的人最后选择错误的醉驾并且因此而葬送了自己的生命,法律是公平的,醉驾的起因就在同桌人没有及时制止而必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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