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在醉驾这种现象上的打击力度是越来越强,因为这不仅是在危害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我们想要知道江苏醉驾情节轻微可以免责吗?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是由于某些比较紧急的事态的,可以免责。具体看下文。
部分醉驾可以免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标志着一部分醉驾情形可以出刑。对于醉驾,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因为在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各地的实践操作肯定也是各不一样。其实这其中就有了漏洞,有一些醉驾情形就在可刑罚和不可刑罚之间,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的出现。
参考浙江、上海、江苏的等省、直辖市的规定,一般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于刑罚。即
挪动车位型:因为驾驶员目的并非行驶,只是为了挪到车位。从主观上危害较轻,但是在一些地方依然被认定醉驾入刑。
救治病人型:这属于紧急事态,主观危害也较轻。
睡觉休息型:客观上已经作出了停止醉驾的行动。
隔时醉驾型:对自己的身体状态盲目自信,以为休息以下就没事了,结果仍然被人打醉驾。
尚未驶出型:属于被遏制在萌芽状态。
被醉驾追尾型:这个笔者其实不认可。
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对于无主车辆或是经通知领取而未领取的车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4条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此,驾驶员若是逃逸或检验鉴定后经通知不取车最多三个月车辆就会被有关部门自行处理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我们在阅读过本篇文章,也就能够了解了一些关于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其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酒后驾驶的情况,有一些还是可以免责任的,但是免责还是有一定的先决条件进行限制,江苏醉驾情节轻微可以免责,但是我们也应该要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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