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院醉驾新规是什么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醉驾入刑的法规变化是怎样的?
1、2011年2月 醉驾和飙车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将醉驾和飙车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施行。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新罪名,从原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到由《刑法》处罚制裁,惩处方式骤然升格。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2011年9月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3、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属醉驾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自从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最高法针对醉驾案件陆续出台过司法解释,在新规中,明确醉驾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以对当事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醉驾案件,要结合小汽车行驶的道路、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及驾驶人醉驾程度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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