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醉驾新闻中可以发现一起关于年轻人为了刺激就在酒后飙车结果身亡的案件,而小伙的家属因为其死亡而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那么,小伙醉驾飚车身亡是否有保险理赔?其实醉驾本身就是主观的过错因而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下面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一、小伙醉驾飚车身亡是否有保险理赔?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酒后驾驶在世界各国均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交强险条例》以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对其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由于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法律在这方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商业保险来说,更多的则是侧重于市场调节和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驶这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在商业保险合同中都有免于赔偿的明确约定,这种约定既符合“不应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的民法精神,也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够使得投保人积极进行自我约束,主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让更多潜在的交通事故得以避免。
第一,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可见,在我国,交强险属于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其设立的目的,不在于商业价值,而是为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其目的是社会公益性的。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强制保险条款》中,虽然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在四种情况下可以不予赔偿和垫付,其中包括了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但是,因为《保险条款》属于格式合同,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第三人,应以醒目、明确、合理的方式向被保险人履行提示义务,即应对免责情形一一罗列,或另行补充约定、特别约定。
综上所述,如果该小伙被证实是自己喝完酒后去飙车以至于车祸身亡的就会被认定为是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主观违法犯罪行为的过错,保险公司在实际上也不应该为这些过错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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