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误入他人住宅,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什么样的情节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三、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规定了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
关于一事不两罚的规定,是行政处罚中的一项原则,一事不两罚,又称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包括房屋安全等各方面进行保护的,如果私闯民宅就会触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法,将会被惩罚,被惩罚的人可能是被拘役等刑法,根据其犯罪程度进行不同的判决。如果不是故意为之,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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