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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是我们可能接触到的一种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出现的情况很多,每一种违约情况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情况有哪些呢?具体该如何处理?小编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做了以下分析。
(一)违约情形一:合同解除
根本性合同违约构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必须解除,才能谈到违约责任与赔偿房屋损失问题。如笔者在刚不久接待一起宝山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依据居间协议一方支付了定金,另一方接受了定金支付,但收受定金一方第三日反悔向我方电话通知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理由简单,认为居间协议中双方名称顺序写错了,由于卖房人违约表示不再出售房屋,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对方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行为,为此如果协商无果情况下,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买卖合同是否解除,否则无法主张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问题。
(二)违约情形二:屋买卖合同中支付定金后是否应当双倍返还问题
定金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设定的一定担保形式,为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买卖合同中涉及定金时,如果一方根本性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所以结合上面所讲述案例中,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返还双倍定金,这里适用的属于定金罚则,对这一规定属于法律规定对其违约行为惩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经济合同有效履行。
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确解除合同证据,再主张赔偿,对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为此笔者认为,一方主张对方违约时应当同时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如本文所讲述案例,如果买房人主张对方根本性违约,应当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其价格差值是否属于损失范围,对此认为如果由于一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根本性违约,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同一地块房屋升值,其差额应当计算为加一方损失,同样道理,如果因购房人原因造成该地段房屋价款下降,造成的差额也应当归结于对方损失,为此依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房屋买卖协议违约”给大家做的相关违约情形的处理。其实,在以上这几种违约情况中,以合同解除为买卖协议违约形式出现的最多的情形,但是,不管出现何种违约情形,都必然涉及后期的追责和赔偿,所以,无责任方要处理好自己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湖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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