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临安市律师 武陵区律师 台山市律师 邢台县律师 坊子区律师 盘龙区律师 南湖区律师
在实践中,由于商品房的预售牵涉到多数人的利益,并且该买卖活动出现欺诈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我国法律对它作出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即只有在法律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那么,一般商品房能预售的情形有哪些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解答。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预售房交房时间没有规定,但交房时间在预售合同中可以约定。订的购房合同,上面写着交房日期,逾期未交房的责任等。有的地方开盘后可能需要2年才交房。
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购房者一般都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所以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财产不受到损失,建议您在涉及到购房预售商品房的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