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或国家利益。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审查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合法性,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核心是防止预售期间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在每份预售合同上标注不同的编号,明确规定一套房屋只能卖给一个人,从而有效防止商品房预售中重复销售和重复抵押的现象。
除了避免“多卖一间房”的风险外,购买合同的登记也是买家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在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交易中,贷款银行只有在审查购买合同进行登记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多数开发商不会在登记合同后立即将合同退还给买方,而是提交银行审查申请贷款,并且不会在银行贷款获得批准之前将购买合同退还给买方,这也是买方需要等待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在现实中获得购买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