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从该条款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且转租行为仅仅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的私人利益,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条款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依法应予保护。
当前,房屋转租甚至连环转租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于转租行为而言,只要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存在损害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法律应充分保护市场交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些情况?
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综上所述,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房屋转租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转租行为经过原来房东同意,是合法的行为,当房屋发生买卖的时候,同样用于买卖不破租赁,新的房东和转租后的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的租赁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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